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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岛:香港旺角暴乱分子被重判 一点都不冤枉

  香港高等法院6月11日对3名参与旺角暴乱人员判刑。他们因犯暴动罪和袭警罪等罪名被判入狱。梁天琦被判6年监禁,卢建民被判7年监禁,黄家驹被判3年半监禁。

  有媒体盘点说,这是旺角暴乱案中,迄今为止被判刑期最高的一批被告。

  大多数香港市民都叫好,认为量刑适当。也有少数人不满意,甚至不服气。岛叔就来分析一下,他们三人冤枉吗?

  一

  且略微回放一下事实。2016年2月8日晚至9日凌晨,包括梁天琦、卢建民在内的数百名暴徒在旺角与警方爆发严重冲突,造成100多人受伤,其中大部分是警务人员。

  事后,特区政府律政司对梁天琦等人提起诉讼,案件于今年1月18日开庭。1月22日,梁天琦当庭承认袭警罪。香港高等法院于5月18日裁定,梁天琦暴动罪和袭警罪成立,卢建民一项暴动罪成立。黄家驹早前已承认一项暴动罪。

  有罪在先,连自己都认,判刑有什么好冤枉的?

  法官彭宝琴在判刑时说得非常清楚,处理案件时,只有守法及违法之分,绝不容许将民生或政治诉求诉诸暴力。而当晚暴力行为是大规模、有组织、有计划,案情极其严重,地点在人流畅旺的闹市,对市民安全构成极大威胁。被告选择参与是咎由自取,法庭控罪会以整体暴力情况作考虑。

  梁天琦们也无需心里不平衡。5月2日在区域法院已经有10名同党分别被控暴动、刑事毁坏及袭警等罪而遭判刑。4月11日,香港区域法院判处现年26岁的被告邓浩贤暴动罪监禁2年10个月。去年3月16日,区域法院判处3名人员暴动罪名成立,各处3年监禁。

  用香港警方的话说,尊重法庭的判刑,因为传达的信息很明晰,那就是对暴力零容忍。敲!黑!板!对暴力零容忍,这也是香港民意的最大公约数之一。

  二

  用暴力宣扬自己的理念,像黑社会一样打打杀杀,罔顾市民及执法人员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既触犯众怒,更违反香港社会珍惜的法治精神。

  在5月2日的判决中,主审的区域法院法官揭露说,事发期间警方防线遭暴力民众扔砖头等至少70次,就如同“落雨”一样。法官痛斥10名被告的罪行是“无法无天和目无法纪”。

  在岛叔看来,香港原本是好好的商业和法治社会。旺角暴乱时,在有些人的刻意煽风点火下,香港被裹挟着在从法治模范生向街头抗议和冲突丛生的另一种典型转变,这毁的全是香港市民安居乐业的基础。

  眼看罪责难逃,又有人辩解说,刑期判重了。因为被告参与骚乱是对政府施政、高楼价、普选等议题表达不满,是政治示威。但法官说得很清楚,利用人多势众的暴力去达到目的是错误的。法庭也有责任保护公众利益,否则法治的尊严将荡然无存。试想一下,轻判将让社会得到错误讯息,以后只要对政府及社会不满,诉诸暴力即可。

  本身是大律师的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认为,判刑合理,刑期长度符合社会期望。香港是法治社会,希望年轻人引以为诫。

  践踏法治怎么行?此口不可开,此风不可长。

  三

  估计大家都看出来了,虽然明知暴力违法,但被告和其支持者往往以“政治示威”来粉饰自己的行为。他们还反咬一口,指责对其审判有法律外的政治考量云云。

  早在2016年,时任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的袁国强就强调,以暴动检控相关人士绝无任何政治考虑。“我希望大家也问问自己,1997年至今是否见过当晚发生的事件?”他说,“正是如此罕有,我们才使用暴动控罪。”

  来说是非者,便是是非人。众所周知,有一段时间,香港的反对派或打着民主的旗号,或戴着“爱与和平”的面具,或编织着“国际标准”的谎言,把所有问题都“演绎”成政治话题,把小摩擦激化成大冲突,把个别现象上纲上线到两地矛盾,并不惜把香港的繁荣稳定当作赌注和筹码……他们的所作所为,给香港社会造成巨大的撕裂和严重的内耗,也使得特区政府很难把主要精力投放在解决经济民生问题上。

  如今法院的判决下来,再次让方方面面都明白,法治才是香港社会繁荣稳定的基石。如果把判决视为再一次的拨乱反正,应该对香港社会颇多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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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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