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华人网12月4日讯/黄东)昨天,由国家安全部长布里奇(Patricia Bullrich)所签署956/2018号决议被公布在了政府公告中。该决议要求,警方人员可以在“其他非暴力措施无效时”使用枪支。
其中规定,可在以下情况下使用致命武器,“在面临死亡或严重伤害时,自卫或保卫他人”或者“为阻止特别严重犯罪的实施,该犯罪行为对生命或人体构成严峻危险”。
此外,“为了对那些构成严峻危险并抵抗当局者实施逮捕”或“为了阻止那些构成严峻危险的人逃跑,直到将其逮捕”。
该法律认为,“严峻危险”是指“当自己或他人面临死亡或严重伤害的威胁时”,或者“嫌疑人持有致命武器时”。
同样的原则下,该法律也可适用于“当推定嫌疑人可能持有致命武器时”。
此外,当嫌疑人“企图获取武器以对抗警方或他人”时,或“有使用武器的动作迹象”时,警方也可以使用枪支。
该决议还规定,在必要使用枪支之前,警方“应表明身份,大声呵止对方的非法行为”,除非“上述行为可能会造成对他人的严重伤害或死亡风险”。
同时,在“自己的生命或身体遭遇严重危险时,或明显不具备条件时”,警方也没有必要表明自己的身份。
该法律的第4条规定,“在所有情况下,当开枪造成死亡或受伤时,应当尽快向对方提供援助或医疗服务”;同时,还应“立即将事发情况告知主管当局和上级部门”,以接受“司法部门的审查和事发者家属的沟通”。
据悉,该决议适用于联邦警方、国家宪兵队、海警、机场安全警察等所有受安全部管辖的警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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