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
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
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是重大的历史性战略选择,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为支持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始终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牢牢把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这个初心,紧紧围绕创造“雄安质量”、建设“廉洁雄安”和打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赋予雄安新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着力在创新发展、城市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率先突破,构建有利于增强对优质北京非首都功能吸引力、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未来发展方向的制度体系,推动雄安新区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努力打造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发展示范区,为全国改革开放大局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建设始终贯穿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和改革开放各个阶段、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进雄安新区改革开放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
——坚持高点站位、统筹谋划。着眼建设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按照思路再宽一些、再活一点的原则,与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相衔接,加强改革开放的通盘谋划和顶层设计。坚持问题导向,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上集中发力,争取早日取得实效。
——坚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坚持敢为天下先,坚决破除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条条框框和利益藩篱,根据雄安新区实际情况和特点,推动各领域改革开放前沿政策措施和具有前瞻性的创新试点示范项目在雄安新区落地、先行先试,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握改革开放工作推进的节奏和力度,既在起步阶段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增强启动能力和持续发展动力,又着眼于破解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为雄安新区长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主要目标
系统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雄安新区在承接中促提升,在改革发展中谋创新,把雄安新区建设成为北京非首都功能集中承载地、京津冀城市群重要一极、高质量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发挥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走出一条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打造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样板。
到2022年,适应雄安新区定位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优质宽松的发展环境和活跃高效的创新氛围基本形成,对北京非首都功能和人口吸引力明显增强,改革开放作为雄安新区发展根本动力的作用得到显现。
到2035年,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各项举措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构建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疏解到新区的非首都功能得到进一步优化发展,“雄安质量”标准体系基本成熟并逐步推广,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凸显。
到本世纪中叶,雄安新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基本完成,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改革开放经验和成果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推广,形成较强国际影响力。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创新驱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系统推进有利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集聚创新要素资源的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努力构建市场机制高效、主体活力强劲的经济体系。
1.深入推进疏解到雄安新区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支持在京国有企业总部及分支机构向雄安新区转移,在疏解中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完善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新区国有资产监管机制,率先形成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宜混则混的原则,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企业竞争力,雄安新区国有企业除涉及国民经济命脉或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外,原则上可以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在京各类事业单位向雄安新区疏解,在疏解过程中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优化职能和人员结构,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
2.推动高端高新产业发展。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激发雄安新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支持雄安新区吸引北京创新型、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疏解转移。创造有利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机制、新模式。严格产业准入标准,建立入区产业项目科学评估论证机制,制定雄安新区限制承接和布局的产业负面清单,对符合新区定位和发展方向的本地传统产业进行现代化改造提升,有力有序淘汰落后产能。
3.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现有在京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有序向雄安新区疏解,新设立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优先在雄安新区布局,支持建设雄安新区中关村科技园。支持雄安新区企业联合金融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上下游共建产业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产业创新中心,联合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建设服务于雄安新区创新发展的专业化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鼓励社会力量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国际科技合作模式,鼓励科技创新领域国际组织落户雄安新区。支持雄安新区在前沿领域技术创新试验和应用方面先行先试。推进职务发明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科技人员以职务发明科技成果投资入股,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放宽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在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改革中的持股比例。设立雄安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推动创新成果标准化、专利化并在雄安新区及相关地区转化利用。改革科技管理制度和科技政策决策咨询制度,将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4.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打造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发展环境。破除信贷、创新、招投标等方面对民营企业的隐性壁垒,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注重创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环境氛围,制定实施支持雄安新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政策。
5.构建现代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并不断完善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保护制度,充分发挥产权激励作用。支持在雄安新区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审查、确权和维权服务,构建快速反应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故意侵权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大惩戒力度,大幅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扩大代理领域开放,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和合伙人的条件限制。
6.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统筹军民共用重大科研基地和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建立军民融合重大研发任务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双向开放、信息交互、资源共享。放宽国防科技领域市场准入。
(二)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建设现代智慧城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强化服务、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要求,把智能治理思维、手段、模式贯穿雄安新区治理始终,创新城市规划设计模式,推进住房供给体系建设,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建设高质量高水平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
7.建立科学高效的城市规划设计机制。突出专家在雄安新区规划编制中的基础和关键作用,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探索建立专家遴选、方案比选、评审决策的工作程序,形成专家领衔、政府组织、多方参与、科学决策的规划编制工作机制。建立各类规划编制统筹和协调联动机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推进地下空间统筹开发利用,健全规划、用地、建设、产权、使用、管理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雄安新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标准体系,推进基础设施、城市建筑等领域标准化,为现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样板。
8.探索智慧城市管理新模式。应用新技术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建设智能高效宜居新型城市,实现城市管理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研究在雄安新区建设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探索建设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开展大数据应用综合性试验,推动建设跨部门、跨层级、跨业务的大数据中心,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和深度应用。支持雄安新区在构建世界先进的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基础上,深入推进“城市大脑”建设,探索建立基于全面感知的数据研判决策治理一体化智能城市管理模式,为交通、安全、环卫等精细化管理提供瞬时反应、高效联动的解决方案。
9.构建新型住房供给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职住平衡要求,推动雄安新区居民实现住有所居。针对多层次住房需求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个人产权住房以共有产权房为主。严禁大规模开发商业房地产,严控周边房价,严加防范炒地炒房投机行为。制定与住房制度相配套、与开发建设方式相适应的土地供应政策,完善土地出让、租赁、租让结合、混合空间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等多元化土地利用和供应模式。探索不同供地方式下的不动产登记模式,创新购房与住房租赁积分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吸引各类社会主体参与雄安新区住房开发建设,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支持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房地产金融创新产品,明确管理制度和运行方式,探索与之相适应的税收政策。支持在雄安新区设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探索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10.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努力建设及时、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全民法治素养。搭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更好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建立公共服务公众全过程参与机制。推进基层管理体制创新,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优化政府职能配置,统筹党政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倾斜。推进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改革,探索建立分级社区服务供给网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城乡社区服务社会化运作。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窗核发”,着力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11.强化城市安全稳定保障。建立高效联动智能的新型城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深入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率先打造智慧公安。加强安全稳定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建立跨部门情报信息工作机制和交流合作机制。
(三)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坚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有效吸引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转移,加强雄安新区与北京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合作,形成优质高效、保障多元、城乡一体、开放共享的公共服务体系,创造高品质的生产生活环境。
12.推进现代教育体系建设。支持雄安新区引进京津及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教育布局要与城市发展布局和产业布局相匹配,推动雄安新区教育质量逐步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引导和支持在京高校、有创新特色的中等职业学校等通过整体搬迁、办分校、联合办学等多种方式向雄安新区疏解转移,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在雄安新区办学,以新机制、新模式组建雄安大学,统一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科研设施、科技创新平台,努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立雄安新区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新机制,创建产教融合型城市。
13.创新医疗卫生体系和制度。围绕建设“健康雄安”,优化医疗卫生服务组织和供应模式,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高度共享、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支持在京医院通过整体搬迁、办分院、联合办医等多种方式向雄安新区疏解转移,允许在京医院在雄安新区设立法人机构。在京医院和雄安新区医院实行双向转诊、检验结果互认和影像资料共享制度,推进执业医师多机构备案,实现医疗人才在北京与雄安新区之间无障碍流动。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医疗咨询机构,支持境外医师来雄安新区行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放宽医疗机构大型设备配置条件,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
14.推进文化领域改革创新。支持京津优质文化艺术资源向雄安新区疏解,放宽文化市场准入,培养具有雄安特色、中国元素的特色文化底蕴和氛围,培育新时代雄安精神。探索公共文化服务新模式,实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云平台”,实现农村、城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健全面向雄安新区基层群众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开展文化产业创新实验,研究建立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有效机制,培育各类新型文化业态,推进文化与前沿科技领域融合发展。支持雄安新区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协调机制,将文物保护措施相关审批权限向雄安新区下放,促进雄安新区与京津冀区域加强文物保护交流合作。
15.完善社会保障和就业创业体系。支持雄安新区创新社会保障政策,推动雄安新区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与京津相衔接。制定适合雄安新区的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引导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鼓励建立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结合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情况研究制定配套税收政策。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在雄安新区率先落地,形成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建立城乡一体化、均等化的就业制度,更好惠及各类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完善创业引导政策,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开放,探索建立支持雄安新区失地农民就业创业新机制。
(四)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建设高端人才集聚区
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建立适应雄安新区开发建设与高质量发展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与激励政策体系,优化就业创业、成长成才环境,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
16.构建灵活高效的用人制度。面向全国选拔优秀人才到雄安新区工作,构建适应雄安新区定位和发展需要的干部人才管理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创新激励方式方法,建立雄安新区与北京市、天津市和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常态化干部人才交流机制。创新人员编制管理,赋予雄安新区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的自主权和更大用人自主权。制定实施符合雄安新区发展需求的人才政策,对特殊人才实行特岗特薪。对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疗机构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可采用特设岗位等灵活方式聘用。
17.建立科技人才激励机制。赋予雄安新区科研机构和高校更大的收入分配自主权,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前沿科技领域人才和团队稳定支持机制,探索在科研经费和科技成果管理等方面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柔性引才机制,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科技人才按规定在雄安新区兼职兼薪、按劳取酬。
18.优化境外人才引进和服务管理。建立吸引海外人才回国创新创业服务机制,探索实行更开放的境外人才引进和出入境管理制度,支持雄安新区开展国际人才管理改革试点,为外籍创新创业人员提供更多签证和居留便利,建立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和工作居留直通车制度。
(五)深化土地和人口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坚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群众权益,创建产权明晰、配置有效、节约集约的土地管理和利用体制,创新以服务为导向的人口管理机制,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建设宜居城市、特色小镇、美丽乡村,保障雄安新区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和现代文明成果。
19.创新土地管理制度。推进“多规合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研究建立雄安新区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建立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差别化准入制度,在雄安新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建立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建设用地多功能复合利用开发模式,研究制定符合雄安新区特点的建设用地标准,建立“人地挂钩”、“增存挂钩”机制,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纳入目标责任考核。
20.深化人口管理服务制度改革。制定有利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人口迁移政策,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实行积分落户制度。建立科学的人口预测和统计体系,加强雄安新区人口全口径信息化管理,实行新型实有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人口信息整合共享,推动人口登记与统计工作精准化。建立服务型人口管理新模式,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社会保障服务与雄安新区人口发展的协同匹配机制。根据雄安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行政、法律、市场等多手段结合的人口引导和调控机制。
21.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美丽乡村建设与特色小城镇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差异化特色发展,打造美丽乡村样板。根据雄安新区近远期发展特点,统筹设计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均衡配置,创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以乡村空间规划为依据,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支持雄安新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发展都市型现代高效农业。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允许农民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以集体资产股权入股企业或经济组织,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建立农民持续稳定的收入增长机制。严禁损害农民合法利益,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六)推进生态文明改革创新,建成绿色发展城市典范
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将雄安新区自然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建设蓝绿交织、水城共融的新时代生态文明典范城市,走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发展道路。
22.创新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体系。建立雄安新区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长效机制,推进白洋淀及上下游协同保护和生态整体修复,支持将雄安新区纳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支持白洋淀上游开展新建规模化林场试点。构建以白洋淀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合理划分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统筹各类资金渠道和试点政策,加大对白洋淀生态修复的支持力度。推进白洋淀水安全综合治理,发挥蓄滞洪功能,探索洪水保险制度。健全休养生息制度,实施白洋淀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程。探索在全国率先建立移动源污染物低排放控制区。
23.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创新体制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现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能源、水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开展地热等地质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试点,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探索和推广先进的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模式,率先建成“无废城市”。将雄安新区植树造林纳入国家储备林,建设全国森林城市示范区,创建国际湿地城市。
24.完善市场化生态保护机制。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建立符合雄安新区功能定位和发展实际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多样化生态补偿制度和淀区生态搬迁补偿机制,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企业环境风险评级制度。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设立雄安绿色金融产品交易中心,研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金融制度,发展生态环境类金融衍生品。
25.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推进雄安新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构建智能化资源环境监测网络系统和区域智慧资源环境监管体系,实行自然资源与环境统一监管。构建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管理体制,在雄安新区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建立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为全国绿色城市发展建设提供示范引领。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探索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破坏计入发展成本,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
(七)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构筑开放发展新高地
坚持全方位对外开放,支持雄安新区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以开放促发展、以合作促协同,着力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培育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构筑我国对外合作新平台,打造层次更高、领域更广、辐射更强的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26.加强引智引技引资并举。支持引入国际国内各类资本参与雄安新区建设,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供应链创新和应用,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支持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面向全球的数字化贸易平台,便利跨境支付结算。支持在雄安新区设立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尽快放宽或取消股比限制。允许设立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设立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创新本外币账户管理模式,允许跨国公司总部在雄安新区开展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
27.建立扩大开放新机制。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市场环境,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构建公平竞争制度。支持在雄安新区设立国际性仲裁、认证、鉴定权威机构,探索建立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雄安新区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财政、科技、金融等支持政策同等适用内外资企业。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金融领域负面清单以外事项实行内外资统一管理。放宽外汇资金进出管制,促进雄安新区投融资汇兑便利化,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雄安新区“智慧海关”建设,探索建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8.深化区域交流合作。研究制定促进雄安新区与北京、天津、石家庄、保定等城市合理分工、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支持雄安新区优势产业向周边地区拓展形成产业集群,发挥对周边地区创新发展和就业创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按照网络化布局、智能化管理、一体化服务的要求,推动雄安新区及周边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强化协同发展基础保障。支持雄安新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在制造业、科研、金融、互联网、文化和旅游等方面加强合作交流。鼓励开放型平台、“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国际合作平台优先在雄安新区布局,推动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更加务实高效的合作。
(八)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创新投融资模式
加快建立有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质量提升的现代财税制度,建设现代金融体系,为雄安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9.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起步建设阶段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河北省省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雄安新区运转,逐步实现雄安新区财政自求平衡。统筹安排其他转移支付,用于雄安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产业基金注资、地方政府债务利息支出等方面,以及对雄安新区及周边地区交通、水利、科技创新、生态保护修复和公共服务等领域予以支持。
30.推进税收政策创新。加强北京市企业向雄安新区搬迁的税收政策引导,推动符合雄安新区功能定位的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加快转移迁入。对需要分步实施或开展试点的税收政策,凡符合雄安新区实际情况和功能定位的,支持在雄安新区优先实施或试点。
31.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雄安新区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在保持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的前提下,加大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支持力度,单独核定雄安新区债券额度,支持发行10年期及以上的雄安新区建设一般债和专项债。支持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提高市场化融资能力,规范运用社会化、市场化方式筹资,严禁金融机构违规向雄安新区提供融资。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雄安新区企业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支持在雄安新区探索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新型金融产品。鼓励保险公司根据需要创新开发保险产品,推进京津冀地区的保险公司跨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
32.有序推动金融资源集聚。吸引在京民营金融企业到雄安新区发展。支持设立雄安银行,加大对雄安新区重大工程项目和疏解到雄安新区的企业单位支持力度。研究建立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筹建雄安股权交易所,支持股权众筹融资等创新业务先行先试。有序推进金融科技领域前沿性研究成果在雄安新区率先落地,建设高标准、高技术含量的雄安金融科技中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在雄安新区开展相关业务。支持建立资本市场学院(雄安),培养高素质金融人才。研究在雄安新区设立人民银行机构,推进综合性、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金融监管框架,加强本外币协同监管,实现雄安新区所有金融活动监管全覆盖,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九)完善治理体制机制,打造服务型政府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深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雄安新区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建设让人民满意、让群众放心、运行高效的新时代服务型政府。
33.科学设置雄安新区管理机构。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优化雄安新区行政管理机构,逐步赋予雄安新区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大部门制运行模式,雄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可根据建设需要按程序调整内设机构,宜大则大、宜小则小。逐步理顺雄安新区与托管的雄县、容城、安新三县及周边区域的关系,实行扁平化管理。推动雄安新区逐步从新区管理体制过渡到城市管理体制。
34.推动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河北省政府根据雄安新区不同阶段的建设任务和承接能力,适时向雄安新区下放工程建设、市场准入、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赋予雄安新区地方标准制定权限,构建适合雄安新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实施权力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动态调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推动“照后减证”。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雄安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实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推行容缺受理承诺。
35.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和资格审查制度,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推动智能监管全覆盖,健全第三方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监管的制度。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事项,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分类综合执法改革,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探索实行城市管理非现场执法。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扩大市场主体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和责任追溯制度覆盖范围。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商务诚信体系,探索建立覆盖所有机构和个人的诚信账户,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雄安新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新区开发建设到哪里,党的组织就建到哪里,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改革意识强、能力水平高、敢闯敢干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建设“廉洁雄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建立与雄安新区体制机制创新相适应的巡视巡察制度,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环境。
(二)完善实施机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雄安新区改革开放工作的统筹指导,河北省委和省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雄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承担雄安新区改革开放工作任务具体落实责任,并赋予其更大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的管理权限。各有关方面要按照职责分工,分领域分阶段逐项制定支持雄安新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方案,作为本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明确具体任务措施和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分工,成熟一项推出一项,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积极探索与行政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改革措施的法治保障,本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开放举措,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法定程序经全国人大或国务院统一授权后实施。
(三)狠抓督促落实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密切跟踪了解雄安新区改革开放工作推进情况和实施效果,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和国务院报告。雄安新区要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实际需要,放开手脚,大胆尝试,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有效实施。各有关方面要及时总结提炼好的政策措施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经验,在京津冀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强协调配合
加强各领域政策措施之间的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建立多地区多部门信息沟通共享和协同推进机制,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河北省要全力支持雄安新区改革开放各项工作,积极主动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北京市、天津市等加强沟通衔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积极作为、通力合作,在政策安排和举措落地等方面加强指导支持。北京市、天津市要积极主动对接和支持雄安新区改革开放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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