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在21日上午召开的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陈士渠表示,按照中国法律规定,任何涉外婚姻介绍机构都是非法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者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陈士渠介绍,现在人口流动比较多,对外交往也比较多,有些跨国婚姻是正常的,但是,实施拐卖,违背妇女意志,这是法律不允许的。关于跨国拐卖妇女和跨国婚姻的区别,中国的法律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在1994年第104号文件《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者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此外,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对怎么区分跨国拐卖和正常的跨国婚姻作了规定,该《解释》是2017年1月1号起正式实施的,解释的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以介绍婚姻为名,采取非法扣押身份证件,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妇女人地生疏、语言不通、孤立无援等境况,违背妇女意志,将其出卖给他人的,应该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陈士渠表示,实践中情形比较复杂的,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准确甄别,对于其中的拐卖犯罪,要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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