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1日电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工信部11日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将携号转入用户视同为本网新入网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并确保携号转入用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同等权利等。
(五) 在携号转网服务以及相关资费方案的宣传中进行比较宣传,提及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名称(包括简称、标识)和资费方案名称等;编造、传播携号转网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夸大优惠事项或携号转网影响、欺骗误导用户,诋毁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
(六) 为携号转网用户设置专项资费方案和营销方案;
(七) 利用恶意代客办理携号转网、恶意代客申诉等各种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携号转网服务正常运行;
(八) 用户退网后继续占用该携入号码;
(九) 其他违规行为。
《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移动电话用户号码携带试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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