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2月11日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命名为“COVID-19”(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这一命名引发争议,有外国专家表示不满。
美国内布拉斯加大学医学中心流行病学系教授阿里(Ali S. Khan)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不赞同世卫组织将这种疾病命名为COVID-19。这是一种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从已知的传播方式和病毒的同源性来看,和SARS有许多相似之处。我认为可以命名为‘SARS2019’。”
阿里指出,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将新冠病毒命名“SARS-CoV-2”,这是非常明智的选择,因为这种病毒是SARS冠状病毒的姊妹病毒。世卫组织同样可以参考病毒分类委员会的名称,形成一定程度的统一,这样更有利于公众去记忆和识别。给予它正式名称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交流,而不是限制人们对专业医学领域的认知。
菲律宾国家分子生物学和生物技术研究所主任、传染病学专家萨尔瓦纳(Edsel Maurice Salvana)对新京报记者说:“我对COVID-19这个名称不是很满意,因为它不具体。几乎任何冠状病毒,包括引起普通感冒的冠状病毒,都可能导致这一名称所指代的冠状病毒疾病(Corona Virus Disease)。从这个角度来说,这样的命名没有任何意义,因为2019年出现过的冠状病毒疾病不只这一种。”
萨尔瓦纳建议,新冠肺炎的疾病名称可以是“SARS 2”,或者是“SARS2019”。这样不容易让公众困扰于疾病和病毒的两个名称,产生混淆。他说,几乎每一次疾病和病毒的命名都会产生争议,因为从本质上来说起名字具有任意性。但是不管是对这种疾病还是这种病毒的命名,都应该落实得更早一些。像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将新冠病毒命名为“SARS-CoV-2”,其实是比较科学的,但显然多数人已经习惯了“nCoV”这样的后缀,这一部分应该被保留,成为冠状病毒的标示性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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