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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进一步密切中欧地理标志合作 多地试点数据产权保护

  中新社北京4月24日电 (记者 孙自法)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2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2021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在地理标志领域,将进一步密切中欧双方合作,促进中欧关系发展。在数据产权保护方面,目前已在浙江、上海、深圳等地开展试点。

  申长雨指出,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是中国对外商签的第一个全面、高水平的地理标志协定,涵盖中欧双方各275个地理标志产品,是中欧知识产权领域深化合作的标志性成果,对密切中欧经贸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中欧双方迄今已顺利实现共244个地理标志产品的互认互保,有力促进了中欧双边贸易关系的发展,为中欧双方高品质地理标志产品进入对方市场提供了有力保障。

  他表示,中欧互为重要贸易伙伴,而且都拥有丰富的地理标志资源,合作空间十分广阔。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第二批清单产品的遴选公示等工作,进一步密切中欧双方在地理标志领域的合作,促进中欧关系发展,为中欧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提供更多选项。

  针对备受关注的数据产权保护问题,申长雨回应说,数据被称作信息时代的新能源,与土地、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中国是一个数据资源大国和数字经济大国,2020年以数据为支撑的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已达39.2万亿元人民币,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达38.6%,位居全球第二,“但要想让这些数据资源合理流动起来,充分利用起来,有效保护起来,就需要很好解决数据的产权问题,完善相关制度设计”。

  申长雨称,中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也都对构建数据产权保护规则作出部署,要求实施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深入开展相关理论和实践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高度重视,正加快推动相关研究工作,并专门成立工作专班,与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市场主体等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也形成一些初步的成果和原则性思路。

  他说,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在浙江、上海、深圳等地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力争在立法、存证登记等方面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后续制度设计提供实践基础。其中,浙江已建立数据知识产权公共存证平台,并开始面向市场主体提供存证服务。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强与各方的合作,加大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加快推动中国数据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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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进一步密切中欧地理标志合作 多地试点数据产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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