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华人网12月21日讯 黄东)本周三,阿根廷总统米莱颁布了旨在放松经济监管的必要紧急法令(DNU),在其中300项改革计划中,包括了将劳工试用期从当下3个月延长至8个月,并规定其余的劳动合同可以是无确定期限的。
上述决定是对20744号《劳动合同法》改革的一部分,不包括国家级、省级及市级公共行政部门,私人住宅的工作人员,农业工作者,工程、服务、机构及所有国家民商法规定的雇用。
在对《劳动合同法》的改革中,必要紧急法令规定了“无明确期限的劳动合同”,除了上述法律第96条所指的试用期,“应理解为在前8个月内有效。”“任何一方都可以在此期间内终止关系,无须说明原因,且无权因此提出赔偿,但有义务提前予以通知。”
试用期应遵循以下规定:
-雇主不得多次利用试用期雇用同一名劳动者,否则将被视为依法放弃试用期。
-为避免让劳动者正式化而滥用试用期的雇主,将会受到劳动法的制裁。特别是,雇主不断雇用不同劳动者来从事同一岗位的,将被视为违法。
-除了本条所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双方均有劳动关系中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对劳动者工会权利的认可。
-双方均有义务交纳社保,福利依具体情况而定。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因工作(或无过失导致的)事故或生病的福利。若雇主在此期间终止劳动合同,则该福利将持续至试用期结束。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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