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国籍女子因“开车太慢”在英国被开罚单,并因“拒交罚款”被羁押15小时,她称警察“残忍和无情”。法官表示,“这样长的羁留时间,已经是最足够的惩罚了。你现在获无罪释放,可享受剩下的假期。”
据《星岛日报》消息,事情发生在英国赫尔市(Hull),39岁的中国籍女子王乔泳(化名)开车前往探望朋友,在A63东行线上被交警截停。王女士表示,当时开的是租用车,当看到警车闪灯时感到“困惑”,不知道应该怎样做。
被拘15小时后送上法庭
警方对王女士说,因为她“车速慢到违反交通规则的地步”,对她开出100镑罚单。王女士说,自己表示“无法支付”罚款后,警方就将她关起来。她在“拘留所”度过了15小时,然后就上了赫尔地方法庭。
庭上为王女士准备了一名普通话翻译,所有问答均通过译员转达。王女士承认驾驶时缺乏应有的谨慎和注意,未能合理顾及其他车辆,但称警察对她“有点残忍和无情”。
检控官史安祖表示,交警对王女士的驾驶速度十分担忧。据交警的证词,王女士的车在时速70英里的车道上行驶,但车速只有时速40英里。检控官还表示,王女士“随意换道,似漫无目的,还常常刹车”。
辩护律师据理力争
辩护律师则反驳道:第一,王女士无法明白理解警车闪灯的意图,曾以为警方要求她“让道”,才出现所谓的无故切线;第二,王女士认为警方一开始提供的翻译员并不能正确转达她的意思,导致进一步误会。
辩护律师称,交通规例里面并无一条规定在70英里时速的车道上,不能以低于该速度的车速行驶。“至少我从未听过该法例。”律师还说,“在高速公路法例里,也没有说警方可用闪头灯的方法,向任何车辆传达信息 王女士说,因英国车道设置特别,自己惯将外车道当成慢车道。她还承认,自己有时注意力散失,但驾驶车辆时,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英国,方法均没变。被警方拘捕时,她不知道如何是好,惊慌失措。”
最后,法官对王女士说,“案情已经充分表述,我们也知道你被羁押了15小时,这样长的羁留时间,已经是最足够的惩罚了。你现在获无罪释放,可享受剩下的假期。”
据悉,王女士准备在英国游玩5周,被捕时是第4天。无罪释放后,王女士须自己前往4英里以外的地方,取回座驾。
信息来源海外网
转载本网稿件,原则上需要书面授权,不得篡改稿件主题。本网随时有权要求第三方停止侵权行为。
本网所载内容或图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