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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推新规:携带超额财物未申报最高罚50万港元

  中新网6月29日电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海关28日表示,香港将自7月16日起实施《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俗称R32制度),以打击黑钱及恐怖分子的不法跨境融资活动。任何人士若于香港入境时身上携带总价值高于港币12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现金)或不记名可转让的票据,如支票、承付票或债券等,均须向海关主动申报,否则将触犯法律,最高罚款50万元(港币,下同)及监禁两年。

  香港海关表示,条例实施后,港人或旅客入境时如携带大量现金类物品,须主动向海关作出书面申报,而在指明管制站以外地方抵港或即将离港的人士,则须在海关人员抽查的要求下,披露是否携带大量现金类物品,并作出书面申报。

  此外,进口或出口属同一批次货物的现金,7月3日起须透过“现金类物品申报系统”以电子方式预先向海关申报。如成人知悉其陪同的未满16岁人士身上携带超过12万元,该名成人有法律责任为他申报或披露。

  至于在香港国际机场过境的旅客、航空转运货物、过境货物及邮件等,则毋须就现金类物品作出申报或披露。

  香港海关助理关长(边境及港口)何佩珊表示,7月16日起实施条例后的首3个月为宽限期,如市民不小心触犯条例,海关会作出书面警告,首次违例者会被罚款2000元以作警醒,若再犯则会采取执法行动,将其直接转交至法庭处理。违例者可处最高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两年。

  何佩珊表示,整个申报过程在正常情况下需时约2、3分钟,旅客只要填写简单申报表,如姓名、证件号码、携带现金数量和票据数据等。“如家庭出外旅游,可能所有现金均由一人的行李箱所保管,但分摊开和认领后,其他家庭成员每人所拥有的金额不超过12万元,针对这种特殊情况则毋须申报。”

  何佩珊指出,香港海关将增加54个额外职位以配合条例实施,另加入了4只钞票搜查犬,它们均对市面上流通货币的特定油墨有专门训练,能准确地找出超过一定数量的纸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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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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