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中国护照,自海外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
二、持中国护照,自内地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出示联程机票和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或合法居留证件(如“绿卡”、有效工作、学习签证等)后,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
三、中国公民持中国护照赴港从事商务、旅游等活动,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无论过境或入境香港),无论停留时间长短,均需申请进入许可。 旅阿侨胞可向我馆申请停留期不超过14天的入港许可。所需材料如下: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二)填写完整的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ID1003A)及补充页;
(三)尺寸为(50-55)mmX(40-45)mm的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四)有效的阿根廷居留原件及复印件;
(五)自海外赴港行程单;
(六)领事官员视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请先进行网上约号,并按预约时间来馆办理。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入预约页面。
四、中国公民赴港就业、学习、培训、定居、亲属团聚等,须申请相应进入许可。此类申请须由香港入境事务处审批同意后为可发给进入许可。申请具体要求请查阅香港入境事务处网址:http://www.immd.gov.hk/index.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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