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诚信法案的诸多规定中,包括商家必须张贴出示价格,促销优惠和广告明确。
在当初比索和美金「一比一」的时代,两种货币的汇率相同,因此用哪种标价都没差。但这情况从2002年有大幅改变,而商业秘书处也发佈一项决议,指明只能用现行国家合法货币来标价。
此外,还得标出消费者所必须支付的税后金额。
若是像不动产或汽车这种的售价,要将所有的细节都标示出来往往很困难,因为整个交易还有其他的开销,其中一个就是房产印章税、佣金或律师花费等。
最常见的情况,卖家的做法经常是:
-用外币来标价(这是为了保值,而且在通货膨胀中也不会失去其购买力)。
-标出来的价格并非全部花费。
-额外的花费要视手续而定。
联邦管理争议法庭在最近证实,Sergio Trepat Automóviles汽车公司被官方以商业诚信法的Ley 22.802为由罚款,因其未将一款豪华车子的价格以比索标价。
公司的理由是,这是专门出售给高消费力的客户群。但依旧被官方课以6万比索的罚金,因其只有一句「u$s38.900起,同一系列均享有大优惠。」
因此法官们决定惩处其违规:没有标出本国货币数字。
事实上,在之前法院就曾因此处罚过一家房产仲介,因其没有用比索来标示房屋售价。当时那家仲介是用「u$s....起」来吸引顾客,而法官们认为这会「混淆不清」。不动产业甚至指出,这并不是唯一一次的案例。
因此,iProfesional访问的专家都建议,在标价和宣传广告上都应该要小心为妙。但此外也强调了,有些行业或款式的确很难做到同时标出两种货币的价格。
为此,Reporte Inmobiliario的CEO,José Rozados在访问时就直陈:「既然可以用美金签约,为什么不能用美金标价?」更明言抱怨:「愿意用比索标价的房子愈来愈少,我实在搞不懂。」
这家房产仲介被国内商务秘书处罚款5万比索,事因一栋大楼内的公寓出售广告没有说明资料。法官们引述的是7/2002号决议「任何人求售商品或服务给末端消费者,皆须指明以阿根廷共和国现有货币的价格。」
并且「若接受其他的付款方式,亦必须指明收款单位,以及比索价格。」
在接到这一消息后,阿根廷不动产商会(CIA)的主席Roberto Arévalo也感到震惊,他直言:「我们一直以为可以用美金标价,至少房地产的宣传广告,大家都是这么做的。」
专家因此说明:「从现在开始,所有的产品、款式和版本都必须标明定价。有些行业(尤其是汽车业)车款和版本太多,这样的做法,要逐一标价清楚可能增加广告和宣传花费。」
还有另一种行业可能受到影响:观光旅游。为此旅行社可能的做法是,将产品价格以外币标示,但下面加註可以换算成比索,是依照当天汇率来结算。
另外如果有折扣,商家同样也必须明确标明旧的价格,和降价之后的价格才行。依照规定,这些前后的价格数字必须用显眼的标示来让消费者能一目瞭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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