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8日)
龍哥在线:鉴于当前奥密克戎等传染性更强的变异毒株肆虐,国际旅行中被感染的风险陡升。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2022年3月28日(含)起对从德国始发/经德国中转乘直航赴华的已接种乘客登机前新冠肺炎检测要求进行调整。4月4日零时前为过渡期,仍沿用原先做法。搭乘4月4日0时后起飞赴华航班的乘客须按照新规定执行检测义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接种的疫苗为中国、世界卫生组织或欧盟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的产品。常见的新冠疫苗为国药(需接种2剂)、科兴(需接种2剂)、康希诺(需接种1剂)、安徽智飞(需接种3剂)、辉瑞(需接种2剂)、莫德纳(需接种2剂)、阿斯利康(需接种2剂,第二剂可与mRNA疫苗混打)、强生(需接种2剂)等。
(二)按(一)规定,完成全部接种程序之日到赴华起飞当日之间不少于14天(例如,需打两针的疫苗,于3月1日完成了第二针接种,则最早在3月15日才能乘航班赴华)。未满14天者,即使双检结果合格,仍不予审发“健康码”(接种加强针无时间限制)。
(三)对2剂次或3剂次疫苗未完成全部接种,或在同一天完成2剂次灭活疫苗接种的未完整接种人员均被视为未接种人员,所有检测规定参照未接种人员实施。
自2022年3月28日起,已接种人员在赴华航班起飞前48小时内应在两个不同的检测机构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中第2次核酸检测时间为赴华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24小时内,同时还须在赴华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12小时内进行一次抗原检测(共计2次核酸和1次抗原,以下简称“双核酸+抗原”)。
航班如遇延误,乘客可按照原定计划起飞时间进行相关检测时限的计算。
检测时间计算方法举例:
注:以上为计算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时间的举例,并非航班实际执飞时间,请以所乘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为准计算。
自第三国经法兰克福机场中转并乘直航赴华的已接种乘客可在机场中转区检测点由法兰克福机场医院(德文Flughafenklinik,英文Medical Center)进行“双核酸+抗原”检测。其中针对核酸检测,该机构使用不同试剂对两份样本进行核酸检测,可代替在两个不同检测机构进行的“双核酸”。出具检测报告所需时间请详询检测机构或航司,如登机前仍未收到检测结果,可直接联系检测机构或航司。
检测预约网址如下:
汉莎航空转机乘客预约网址:www.fraport.com/lh-testing
其他航司转机乘客预约网址:
www.fraport.com/de/geschaeftsfelder/betrieb/medical-center/corona-testmoeglichkeiten.html
需在中转区内进行“双核酸+抗原”检测的乘客预约“双核酸”时可进入网页后选择“Angebote im Transitbereich” (中转区检测)预约“双核酸”检测(Real-time-PCR Doppeltest)。
已接种的在德中转乘客如具备入境条件,仍可选择入境后在同一领区内两个不同检测机构进行“双核酸+抗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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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接种人员在赴华航班起飞前48小时内应在同一领区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和一次血清抗体IgM检测(以下简称“双检测”)。
驻德使领馆不指定检测机构,赴华人员可在德国正规检测点、私人医生、医院诊所等地进行检测,但检测方式和提交的检测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核酸检测
1、核酸检测方式应为RT-PCR,取样方式须采用鼻咽拭子(德文Nasopharyngealabstrich或Nasen-Rachenabstrich,英文Nasopharyngeal)。口咽拭子(Rachenabstrich)、唾液(Gurgeltest, Speicheltest)等取样方式均不被接受。
2、上传的核酸检测报告应包含被检测人姓名、出生日期、证件号码、检测方式为RT-PCR、采样方式、采样日期、检测结果、医生或检测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签字或盖章等。
(二)抗原检测
1、抗原检测应在专业人员的操作下进行,自行进行的抗原检测不被接受。
2、抗原检测报告应包含被检测人姓名、出生日期、证件号码、检测方式为Antigentest、采样方式为鼻咽拭子、采样日期、检测结果、医生或检测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签字或盖章等。检测报告可为纸质版或电子版,翻拍的报告不被接受。
3、申请健康码时无需上传抗原检测结果,抗原检测结果纸质证明将在登机时由航空公司查验。
4、抗原检测呈阳性人员请勿登机,应进行14天隔离和健康状况监测。监测期间第1、4、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可根据自身接种情况进行登机前检测申请健康码。(请见本文第一、二、三点)
(三)血清抗体IgM检测
血清抗体IgM检测须抽取静脉血,检测方式应为化学发光法(Chemiluminescence)或酶联免疫法(ELISA)。胶体金法(Kolloidales Gold)不再被接受。报告上须明确标注IgM、静脉血和检测方式。
既往感染者指曾确诊过新冠肺炎或虽未确诊但核酸、血清抗体IgM、IgG抗体任一检测结果曾为阳性(因接种新冠疫苗导致的血清抗体IgM和IgG阳性除外)的人员,该类人员申请“健康码”须遵守以下流程:
(一)提交使领馆预审
须向领区内驻德使领馆提交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肺部影像学诊断证明(X光或CT,孕妇及不适合做上述检查的人员请提前联系驻德使领馆)以及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其中两次核酸检测时限应在提交预审申请前3天内。肺部影像学诊断证明时间应尽可能与其中一次核酸检测相近。
完成上述诊断和检测后,应将
· 肺部影像学诊断证明
· 两次核酸阴性结果
· 护照首页
· 有效的德国签证或居留证明或户口文件
按照领区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驻德使领馆进行预审(邮件题目请写“***确认痊愈预审”),预审结果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驻德使领馆相关联系方式附后)。
(二)隔离和健康监测
自预审通过之日起进行14天自行隔离和健康状况监测,填写《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见附件1)。
(三)登机前检测
隔离期间未出现异常情况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接种情况按已接种人员或未接种人员进行检测(要求请见本文一、二、三、四)。同时请将驻德使领馆预审结果电子邮件截图、《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一并作为申请材料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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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资企业人员
所有在德中资企业人员回国,须登机前提前21天进行隔离观察和闭环管理,按照要求填报每日情况,确保不与外界接触(做检测除外),由企业出具《隔离管理承诺书》(附件2)。隔离期间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应立即终止回国安排。
(二)船员
建议船公司在临近回国航班日期前再安排船员下船。船员具体检测事宜请船公司按照所属领区至少提前3周联系相应的驻德使领馆,未及时联系可能影响船员回国行期。主要涉及船员的使领馆为中国驻德国大使馆和中国驻汉堡总领馆。
(一)从与中国有直航国家出发赴华人员须搭乘直航航班。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不为其从第三国中转审发“健康码”。驻德国使领馆亦不为此类人员审发中转“健康码”。
(二)请居住在德的赴华人员务必乘坐直航航班直飞赴华,驻德国使领馆不为德国始发到第三国中转赴华的乘客审发“健康码”。
(三)从与中国不通航国家始发的赴华人员可凭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审发的“健康码”以及在德国赴华航班起飞前48小时内进行“双核酸”或“双检测”报告向驻德国使领馆申请中转“健康码”,检测要求和过渡期安排详见上文。提醒赴法兰克福中转的乘客在抵德前务必与航空公司确认好可在法兰克福机场进行相应的检测,否则请勿来德转机。
(四)驻德使领馆仅为经德国中转且符合规定的赴华乘客审发“健康码”。如该乘客在来德之前已经中转一次以上的,驻德国使领馆将不予审发中转“健康码”。如乘客始发国不具备一次中转条件,请以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相关通告为准。
(五)如与中国通航国家的航线被熔断,且该国没有其他赴华直航航班的,则适用于本问题第(三)条要求。在德国赴华直航全部熔断或停飞期间,德国始发乘客可赴第三国进行中转,届时请以中国驻德使领馆具体通告为准。
原则上所有赴华乘客均应进行检测。如当地检测机构不予6周岁以下婴幼儿检测,同行家长须填写免责声明书(见附件4)。婴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申请健康码时可代婴幼儿同时申请(须上传婴幼儿护照页、免责声明书、同行家长检测报告或绿色“健康码”)。
乘机赴华前1个月内曾赴第三国人员 (仅针对始发乘客)
视曾停留国家疫情情况可能会有额外检测和隔离要求,具体要求请根据所在地所属领区在赴华前1个月向相应驻德使领馆咨询。
(一)中国公民
中国公民请通过微信“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扫描下图二维码)在线申请绿色健康码。
从德国始发乘客应上传:
①两份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赴华航班起飞前48小时内和24小时内);
②接种证明(纸质证明和欧洲疫苗电子证书);
③德国居留卡或签证或户口申报单;
④机票行程单
⑤疫苗接种声明书
⑥其他材料
· 既往感染者须上传驻德使领馆预审通过邮件截图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
· 在德中资企业人员,需额外提交《在德中资企业人员隔离管理承诺书》;
· 船员须上传《船员隔离管理承诺书》
注:如果第一次核酸和第二次核酸不在同一领区,可在申请健康码时以第一次核酸检测地为准,如第一次核酸在柏林检测,第二次核酸在法兰克福检测,上传材料勾选检测机构所属地时可均选择“柏林”。
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二维码
(二)外国公民
外国公民请通过网址(https://hrhk.cs.mfa.gov.cn/H5/)登录平台在线申请绿码。
自德国始发的德国籍旅客请提供:
①两份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赴华航班起飞前48小时内和24小时内);
②接种证明(纸质证明和欧洲疫苗电子证书);
③护照信息页;
④机票行程单;
⑤疫苗接种声明书;
⑥赴华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
⑦非德国籍乘客须提供德国居留卡或户口申报记录;
⑧其他材料
既往感染者须上传驻德使领馆预审通过邮件截图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
注:如果第一次核酸和第二次核酸不在同一领区,可在申请健康码时以第一次核酸检测地为准,如第一次核酸在柏林检测,第二次核酸在法兰克福检测,上传材料勾选检测机构所属地时可均选择“柏林”。
中国驻德国使领馆涉检测问题联系方式: 驻德国使馆 test_deu@outlook.com 领区:柏林、勃兰登堡州、梅前州、萨克森州、萨安州、图林根州 领事保护电话:0049-30-27588551 驻汉堡总领馆 hhchgk.test@gmail.com 领区:汉堡、不莱梅、下萨克森州、石荷州 领事保护电话:0049-40-81976030 驻慕尼黑总领馆 konsular.muc@gmail.com 领区:巴伐利亚州 领事保护电话:0049-89-724498146 驻法兰克福总领馆 consulate.frankfurt.test@gmail.com 领区:黑森州、莱法州、巴符州、萨尔州 领事保护电话:0049-69-69538633 驻杜塞尔多夫总领馆 test_dus@outlook.com 领区:北威州 领事保护电话:0049-211-55080446
附件:(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
1、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14天)
2、在德中资企业人员隔离管理承诺书(21天)
3、船员隔离管理承诺书(14天)
4、6周岁以下婴幼儿免检测声明书
5、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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