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针对已注销民营企业的社保账户和人事档案管理难题,该局日前印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民营企业注销登记后社保账户和人事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整合精简工作流程要件,实施了社保账户、业务经办、人事档案等三方面创新举措,着力破除民营企业退出障碍,保障退休人员社保权益。
根据该通知,民营企业注销登记后可以注销社保账户。社保经办机构按区设立公共社保专户,承接民营企业注销登记后其退休人员的社保关系,其退休人员原来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变。民营企业注销登记后,按照准备注销、提出申请、注销审核及告知结果等四步流程即可办理社保账户注销手续。在单位经办社保业务的基础上,增加了个人经办模式。对转入公共社保专户的退休人员,可以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缴费年限补足手续、垫付医疗费报销、丧葬待遇申领、个人账户清算等业务,并取消了养老金调整确认,进一步优化了服务、提高了效率。
此外,该通知首次对退休人员档案管理进行了规定,明确民营企业注销登记后,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可继续在原存档机构存放,也可按规定转至本人户籍所在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具备接收人事档案条件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存放,人事档案接转、归档、保管、借阅及政审、开具证明、党员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免费。
转载本网稿件,原则上需要书面授权,不得篡改稿件主题。本网随时有权要求第三方停止侵权行为。
本网所载内容或图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