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央视主持人崔永元曝光演艺圈“阴阳合同”一事持续发酵,“阴阳合同”这一名词由此走向前台。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江苏、无锡等地税务机关均对有关影视从业人员“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表态,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不论崔永元曝光的是哪个明星,“阴阳合同”涉嫌偷税漏税问题显然是更值得关注的话题。那么,什么是“阴阳合同”,是否能够借此实现避税目的,如何认定其存在偷漏税行为?
就这些外界关切的问题,澎湃新闻采访了税法领域专家,发现“阴阳合同”确实存在,主要目的就是逃避纳税。而且这一行为并不仅仅存在于演艺圈,在房屋买卖、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上也可能存在同样的“猫腻”。
上海四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兆婴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要认定纳税人确实存在偷漏税行为,需证据充足:一是要证明纳税人是否实际取得合同约定的收入。二是确认税款是由扣缴义务人还是纳税人负担。实际上,有些合同约定纳税人取得税后报酬,税款由支付方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同时税金由扣缴义务人承担,纳税人不实际承担税负。
“阴阳合同”是什么?
按照崔永元微博透露的信息,有些明星签订“一大一小合同”以获取天价报酬。简单来说,“阴阳合同”是指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彼此对其秘而不宣,目的就是逃避纳税这一法定义务。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向澎湃新闻解释称,“阴阳合同”是指签订两份合同,特征是签订主体一致、内容一致,只是约定金额不同。通常是为了以虚报价格来逃避国家税收或骗取高额贷款损害国家税收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阴阳合同’的现象不仅存在于演艺圈,在房屋买卖、建设工程承包等领域的合同上都可能存在这个问题。”刘剑文说。
实际上,早在2014年,收入颇丰的足球圈就爆出过“阴阳合同”问题。通过这个案例,或许能更直观地反映“阴阳合同”到底是怎么回事。
2014年初,国脚刘健因转会问题陷入“阴阳合同”纠纷。随后,刘健以公开合同原件的方式为自己证明,青岛中能之前同他签订的阴阳合同存在违法嫌疑。
刘健曝光的两份所谓“阴阳合同”均为5页。在足协备份的合同的到期日为2013年12月31日,而俱乐部真正执行的合同到期日为2014年1月1日。同时,在足协备份的合同中,刘健年薪是80万基本工资加20万绩效工资,而另一份合同年薪是260万,比备案合同翻了一番还多。
当时,就有法律人士指出,刘健和青岛中能都通过“阴阳合同”逃税获利,已涉嫌违法。
“阴阳合同”如何逃税?
李兆婴以二手房交易的“阴阳合同”为例,“阴合同”显示当事人的真实成交价格,“阳合同”则根据使用需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做低房价,以便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时少交税款;另一类是做高房价,以便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更多的贷款。实践中第一类情形更为常见。
“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会核定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如果交易价格明显低的话,会重新核定价格的来交税。这是反避税的手段。”李兆婴说。
李兆婴向澎湃新闻表示,判定纳税人是否偷税漏税,有两个关键的点,一是要证明纳税人是否实际取得合同约定的收入。二是确认税款由是扣缴义务人还是纳税人负担。实际上,有些合同约定纳税人取得税后报酬,税款由支付方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同时税金由扣缴义务人承担,纳税人不实际承担税负。
不过,李兆婴表示,通过“阴阳合同”逃税的行为其实很难判别。“除非拿出两份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一样但金额不一致。通过核查纳税人个人银行账户的收入金额与报税结果是否匹配,并且真的存在按小合同金额交纳税收,按大额合同实际收款的情况。”
但这种核查仍存在难点,李兆婴举例说,他们有可能存在大量现金结算,或使用亲属账户收款,也很难核查。
逃税被认定后,会面临什么处罚?
多位专家明确强调,通过“阴阳合同”少缴纳税款是一种违法行为,要与合理避税进行区分。
李兆婴表示,合理避税是法律允许的。比如支付劳务报酬,原本是一次性支付,但分几个月支付后降低了适用税率,这是合法的。
中国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说,合理避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形式、方法和手段,规避、降低或延迟纳税义务的行为。比如国家产业引导对环保产品的减免税行为,或者引进高科技产业地方所采取的税收优惠行为等,都是合理避税行为。“而偷逃税是对法律的无视,是主观恶意逃避纳税义务,是违法行为,严重者要受到刑事处罚。”
李兆婴向澎湃新闻进一步解释,现在崔永元爆料的事件事实还不是很清楚,如果经税务部门查实,真的存在5000万元的“阴合同”,并且是避税的目的,肯定是违法的。简单按个人所得税劳务收入计算的话,涉及的税额已经达到数千万之巨。按国家有关规定,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已经涉及刑事责任。
而上述所指的刑事处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201条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过,税法也增加了初次违法免罪规定,即逃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如何加强高收入人群税收监管
“阴阳合同”在引发口水战的同时,还引起了大众对高收入人群税收征管的关注。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在《环球时报》撰文提出,今后,工薪收入与劳务收入将可以归并在一起接受超额累进税率调节,与之相配套,实行年度家庭综合收入申报和专项扣除。下一步,新个人所得税法中超额累进税率低端的和最高的边际税率,都可以向下调整,一方面有利于培养中等收入阶层,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高收入者对于税负的心理压力。
贾康说,“在大数据支持下,各种收入来源越来越多地存有可查的电子痕迹,所有个人收入未来将按照个人身份证号码即个人纳税号码纪录归堆,税务机关能够更快、更全面地查清纳税人的真实情况,铤而走险式逃税被发现的概率将大大提高。”
刘剑文也认为,随着税收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把高收入人群的收入信息都监管起来,其中包括支付单位的信息、第三方信息等,可以逐渐提高高税收征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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